不是。「破產後無需還款」是一個帶有誤導性的訊息。欠債人破產後,其收入將會受到破產管理署的監管,在扣除合理的生活費後,剩餘的收入必須作還款之用。因此,破產並不是一了百了的方法。
欠債人只需要提供所有債務資料,我們的專員便會立即為欠債人辦理手續。由委託我們辦理起,一般一星期內所有申請文件便會被遞交至法庭,最終頒令日起則需等待法庭安排。
申請破產是一個不可挽回的決定。一旦法庭收到破產文件,即使申請人中途想撤回申請,仍然會留有紀錄。因此,我們再三奉勸欠債人,如非必要,請考慮以其它方法處理債務問題。如需了解更多債務重新整合方案途徑,請與我們的專員聯絡。
不可以。法庭頒發破產令後,破產人在命令生效日起的四年內,無論借貸資金來源是哪裏(包括朋友),只要多於港幣$100即屬違法。事實上,破產令生效期間,銀行也絕對不會接受破產人的借貸申請。
破產紀錄是一輩子的。即使破產令完結,欠債銀行仍然會有破產人的破產紀錄,因此破產人可說是被曾欠債銀行列為永久拒絕往來戶。另外,如果曾破產人士希望置業,需向銀行申請按揭,基於曾破產人士的背景,銀行在審批按揭的時候會極度審慎,甚至有可能拒絕按揭申請。因此,欠債人在申請破產前應三思而行,避免因一時之便而影響終生。
我們明白欠債人士對於能夠採取何種方法解決債務未必清楚,因此,我們提供初步的免費諮詢服務,亦同時提供破產諮詢服務。欠債人只需要與我們的專員聯絡,並提供欠債詳情,我們的專員便會給予初步建議。有時候欠債人未必需要走上破產一途,只是道聽塗說誤以為破產是最好的解決方法,卻不清楚隨後帶來的後果。因此,我們建議欠債人在採取任何行動前,請先向我們的專員諮詢。
不需要。我們認為破產應該是欠債人士別無選擇下才做出的決定,如果在初步諮詢過後,我們發現有其它對欠債人更有利的方法去解決債務,我們將樂意幫忙。
重組易承諾無論個案進行到哪個階段,我們所接收到的資料都將完全保密!